公司对外招聘,提前没说明是劳务派遣,结果员工入职来了让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
员工不愿意,说这是直招,为啥和派遣公司签。
公司也是用人之际,中间HR和员工有过几次沟通,员工都不同意和派遣公司签合同,一来一去耽搁了。
期间派遣公司给员工发工资、交社保。
干了半年,员工手头上的紧急事基本干完了,公司觉得员工不按公司要求签合同、存在风险,决定辞退员工。发信息给员工:你考勤截止X月X日。解除理由是公司通知签合同而员工拒绝签订。
员工提起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均胜诉。判决:
1、公司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2、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公司差额。3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