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计件员工,按照工价和计件数量的1:1计算工资。2、为了管理纪律,比如迟到早退,要求正常上班时间(8小时)打上下班卡。但实际执行上,计件员工会超出正常上班时间,他们会在当天工作产量完成后打下班卡。这样打卡的出勤时间是超出正常时间的,且会超出法规要求的每月上限加班36小时。3、实际考勤核算员不计算计件员工的出勤时间,只看下是否有迟到早退。
第一个问题:这种情况,计件员工的工资如何计算,真要按照8小时外按工价的1.5或2倍么,是否有其他合法合理化的处理?
第二个问题:这种情况,要求打卡是否合适,如何处理考勤方法或者排班之类,让考勤的作用达到管理纪律,但不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。